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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基金必须托管吗 托管基金是什么意思

12-05     浏览量: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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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定要在银行托管吗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是哪些机构?购买基金必须要托管吗?
  • 请问公司制基金选择托管机构是只能选择一家吗? (请看问题补充)
  • 什么是基金托管?为什么要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手续费多少?
  • 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吗?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定要在银行托管吗

    必须有银行的募集账户,没有募集账户发行不了产品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是哪些机构?购买基金必须要托管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令 基金必须有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只能是证监会认定的商业银行,一般是基金管理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比方说华夏XX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是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必须有基金托管人,不过这个不需要基金购买人(持有人)管,这个是自动的。。

    3、请问公司制基金选择托管机构是只能选择一家吗? (请看问题补充)

    一般只选定一家托管机构发行。

    4、什么是基金托管?为什么要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手续费多少?

    基金,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专户、信托、阳光私募、集合理财、银行理财)等产品,
    都是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一个契约性主体。
    法律规定,这些资金必须与管理人的资金、资产独立,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的运作进行管理,但是该基金的资产、资金必须交由托管人保管,
    这样就可以达到该基金独立运作的目的,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
    基金托管手续费根据产品性质不同而不同,
    以公募基金为例,股票型的一般是0.25%,
    债券型的0.20%、0.18%的都有,具体以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怎么协商。
    货币基金一般0.10%。
    至于其他私募基金,费率更加灵活,
    从0.25%至万分之五都有。

    5、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吗?

    是的,还有公司型和信托型

    6、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

    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的复杂和无法穷尽,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为已投资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
    2、控制
    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为了吸引资金,很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第二种,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分配及激励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可以就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进行灵活约定;通常而言,在预期投资收益内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资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奖励,由此可以促进普通合伙人积极、有效、有利的履行合伙企业事务。在国内的实践中,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在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1)关于"优先收回投资机制"
    所谓"优先收回投资机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届满,或某个投资项目进行清算时,合伙企业分配之前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达已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约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
    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IRR),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
    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2)关于"回拨机制"
    所谓"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例如,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约定,普通合伙人应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亏损或未能达到8%的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优先回收投资机制"或是"回拨机制"均反应了国内普通合伙人在募集资金方面的困境,为吸引资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应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及相应的资金要求等。此外,还需要明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计算方式,或者对原合伙人的补偿方案。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实践中,合伙协议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退伙。
    为保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稳定性,通常对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进行一定的约束。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分为自行转让和委托转让两种形式。"自行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寻找受让方,由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委托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寻找受让方,并普通合伙人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普通合伙人均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且根据转让形式的不同,手续费的费率也不同;自行转让的手续费费率较低,例如可为所转让出资额的1%,委托转让的费率较高,例如可为所转让出资额的5%;通过收取一定转让手续费,可以控制有限合伙人频繁的转让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所收取的手续费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收入,如普通合伙人提供居间服务的,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间报酬。

    7、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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